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第三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宣传推广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自2017年以来,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已连续举办两届,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欢迎。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活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注重实效、普惠大众”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不断扩大文化消费,实现了惠民惠企,探索了新模式,创造了新经验,成为全国开展范围最大、企业参与最多、消费者分布最广、平台模式最新的文化消费促进行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引导和扩大文化旅游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定于2019年7月至10月举办第三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 为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吸引全民参与,提升第三届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的影响力,拟于近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完成第三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宣传推广活动招标项目。 预算的政采金额为: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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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预算的政采金额为: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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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1.消费指南征集、设计、排版,所有与消费季有关的形象设计。2.举办消费季摄影展。3.消费季征文比赛。4.消费季微视频大赛。5.消费季宣传片及总结片的制作和投放。6.消费季户外广告。7.消费季采访行。8.消费季品牌榜评选。9.消费季重要活动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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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1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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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 |
联系人:余璇 | 联系方式:8656880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直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环保科技园A座3012 |
联系人:李云刚 | 联系方式:13805317618 |
『第三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宣传20190718.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