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交通运输局超限检测站引导设施建设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根据鲁交法(2019)3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路超限检测站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对东阿县境内超限检测站进行升级改造。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检测车道、设置禁令标志和标线、引导提示标志标牌和电子抓拍系统,共计一个标段。详见磋商文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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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标的要求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物理特性:/交付要求:标的数量:详见磋商文件工期:合同签订50日内完工。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依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服务要求: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质保期:一年服务效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确保交付时间。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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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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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2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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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阿县交通运输局 | 地址:东阿县商业街11号 |
联系人:赵局长 | 联系方式:0635-327308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 |
联系人:郭红盈 | 联系方式:0635-6180697 |
『技术要求及清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