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公安局物管中心智能化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利津县公安局物管中心智能化改造项目,预算资金为8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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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见附件。 (二)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提升利津县公安局物管中心智能化水平。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见采购文件。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工作。 (八)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九)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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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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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2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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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利津县公安局 | 地址:利津县 |
联系人:左先生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府前大街67万达国际大厦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055118 |
『利津县公安局物管中心改造项目技术参数082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