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人民法院办公桌椅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阳信县人民法院办公桌椅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338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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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须详细列明采购品目,工程类项目须附采购清单)。 详见需求方案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包含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分别明确,下同)。 实现阳信县人民法院办公正常运转。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一)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填报,并提供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扫描件或相关网页截图,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加分幅度: 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 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 节能价格分加分幅度:5%(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节能技术分加分幅度:5%(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价格扣除幅度: 环保产品价格给予5%的扣除 节能产品价格给予5%的扣除(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二)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8%的扣除。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6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质保期至少3年,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每年两次定期保养。具有专业售后服务中心,接采购人报修电话维修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厂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人为损坏等家具配件的维修、更换,厂家只收取材料成本费。质保期后,配件维修更换,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家具安装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投标总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人工工资、劳务费、食宿费、员工培训费、交通费、购买样品的买样费,必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和耗材费用,本项目投入设备的摊销费、税金、合理利润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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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随附参与论证的评审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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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0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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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阳信县人民法院 | 地址:滨州市阳信县幸福一路863号 |
联系人:张龙位 | 联系方式:1865435677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 地址:山东滨州滨城黄河十二路942号 |
联系人:张浩 | 联系方式:0543-2225675 |
『阳信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