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营丘镇人民政府营丘镇毕家官庄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营丘镇毕家官庄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建设地点为营丘镇毕家官庄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预算:73.95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70万元,镇自筹3.9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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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安排:建设硬化村内村中东西街、村南东西街、村中间南北街、村西东西街等,并修建28座过路管涵及村委办公室维修及卫生室修缮工程。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进一步改善毕家官庄村的村容村貌,优化群众出行条件,提升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对于下步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项目实施的地点:营丘镇毕家官庄村。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8.项目服务及验收标准:按现行行业验收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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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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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19年9月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0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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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营丘镇人民政府 |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古城街101号 |
联系人:任相岗 | 联系方式:1396366571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县(区)黄河路158号建设大厦218室 |
联系人:孙经理 | 联系方式:13356745653 |
『工程量清单及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