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山东省泰安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DGP370900201901000011 3.本项目预算控制价:36万元 4.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5.采购方式:询价 6.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货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7.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适应的经营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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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应急公务用车2辆。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应急公务用车2辆,满足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使用及要求。 3.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征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1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合格标准,所有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6个月。 服务期限:15日历天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 8.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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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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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4日起,至2019年9月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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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 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 |
联系人:颜明 | 联系方式:0538-6991889 |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区花园路39 |
联系人:唐宝玉 | 联系方式:0538-6226906 |
『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