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法院智能语音识别应用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按需提供精准智能服务,支持办案人员最大限度减轻非审判性事务负担。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推广庭审智能语音识别转化技术,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法庭笔录内容,提升庭审效率”。 随着博兴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案件总量持续大幅攀升,案多人少、法官工作压力大、司法辅助人员短缺,掣肘审判执行工作发展的困局越来越明显,以及司法改革的推行实施的需要,迫切要求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审判质效,降低法官的案件压力。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69.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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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本次招标内容为三年服务期。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极大的提升我院信息化水平,中文标准普通话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5%,语音合成自然度不低于4.5分: 智能语音庭审系统建设完成后,实时将庭审语音实时转化为文字,辅助书记员进行庭审笔录的记录,替代原有的键盘输入方式,大大提高了庭审笔录的生成效率,节约了庭审时间,提高效率,确保庭审笔录的完整性,体现司法的公平、公开、公正。 智慧语音助手系统应用建设完成后,实时语音转写代替人工输入。法官书写文书时可以用语音输入替代键盘输入,大大提高了法官的撰写效率,节约了法官的时间,提高文书撰写的效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3.技术要求与执行标准:详见附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市场信誉及财务状况; (3)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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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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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4日起,至2019年9月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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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博兴县人民法院 | 地址:博兴县胜利一路509号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0543-230115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博兴县胜利二路708号 |
联系人:卢女士 | 联系方式:0543-2300092 |
『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