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机关中心机房购置精密空调、UPS及升级机房环境监测模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中心机房购置精密空调、UPS及升级机房环境监测模块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待定 3.本项目预算控制价:95万元 4.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货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7.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有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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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详见后附采购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泰安市公安局中心机房的使用及要求。 3.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征等要求:详见后附采购清单。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合格标准,所有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24个月。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 8.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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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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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19年9月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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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公安局机关 |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2号 |
联系人:李新军 | 联系方式:05388275091 |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区花园路39 |
联系人:陈敏 | 联系方式:0538-6226906 |
『泰安市公安局需求报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