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庄寨镇人民政府金鑫路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曹县庄寨镇人民政府要求,山东德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曹县庄寨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就曹县庄寨镇金鑫路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预算约为79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就其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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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 详见附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现行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4.工期:45日历天 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实施地点:曹县庄寨镇人民政府 9.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投标的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折扣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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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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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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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曹县庄寨镇人民政府 | 地址:曹县庄寨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聂主任 | 联系方式:1866151858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菏泽牡丹区人民北路1000牡丹公馆服务中心二楼 |
联系人:吴长兴 | 联系方式:15275098455 |
『采购需求.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