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公安消防大队抢险救援消防车及配套器材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定陶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求,山东威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定陶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拟就定陶县公安消防大队抢险救援消防车及配套器材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703201902000038)进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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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定陶县公安消防大队抢险救援消防车及配套器材采购,预算约110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须达到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标准。 8.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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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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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9月1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1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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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定陶县公安消防大队 | 地址:菏泽市定陶区郜秦路西段 |
联系人:朱飞龙 | 联系方式:1338530611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威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菏泽市开发区凯瑞国际1207室 |
联系人:程全振 | 联系方式:0530-6167856 ; 15505308233 |
『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