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专用设备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为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预算控制价: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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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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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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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1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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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527号 |
联系人:路艺红 | 联系方式:3011288 |
2.采购代理机构:枣庄大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枣庄市薛城区德鑫广场8楼 |
联系人:孙启超 | 联系方式:13563294152 |
『检察院专用设备 需求-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