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宁阳县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宁阳县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2.本项目预算控制价:1810447.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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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宁阳县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涉及文庙街道办事处、磁窑镇、东庄镇、伏山镇、堽城镇、华丰镇、蒋集镇、宁阳开发区、乡饮乡、东疏镇、鹤山镇及葛石镇等,所属范围内所有省定贫困村。主要内容包括整修已安装界碑、界桩、界标、道路交通警示牌及隔离栅,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合理硬化,拦截农业污染物进入水源,采购安装水质处理器优化水质;(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需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付款方式: 按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完成30%付至合同价款的15%,工程完成60%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7%,余款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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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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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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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阳县环境保护局 | 地址:宁阳县华阳大街691号 |
联系人:韩峰 | 联系方式:0538562184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岱岳区长城路484楼409室 |
联系人:朱玉娜 | 联系方式:15020800265 |
『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