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全域旅游标识牌制作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实施的背景、基本情况、预算安排等内容:为确保通过国家评审验收,争取领先位次,顺利入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青州市涉及全域旅游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建设提升,同时,以各种宣传牌、印刷品的形式,全面营造全域旅游创建氛围,在国家文旅部组织专家对我市进行实地检查中取得最好成绩。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因此将在我市重点交通路口、游客服务中心、景区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高速服务区、重要交通路段等重点区域安装全域旅游风景道标识牌、全域旅游全景图、其它各类指示牌、宣传牌、说明牌、标志牌。 预算投资:本项目总预算投资:26.9901万元。其中标包A:10.493万元;标包B:11.0761万元;标包C:5.42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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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全域旅游标识牌制作安装。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在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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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为确保通过国家评审验收,争取领先位次,顺利入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青州市涉及全域旅游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建设提升,同时,以各种宣传牌、印刷品的形式,全面营造全域旅游创建氛围,在国家文旅部组织专家对我市进行实地检查中取得最好成绩。为此将在青州市重点交通路口、游客服务中心、景区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高速服务区、重要交通路段等重点区域安装全域旅游风景道标识牌、全域旅游全景图、其它各类指示牌、宣传牌、说明牌、标志牌。 目前,国家文旅部组织专家对青州市进行实地检查进入明查暗访阶段,因此,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拟委托潍坊永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标包A)、青州市金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标包B)、山东欣昌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标包C)进行全域旅游示范区标识牌制作。此三家公司团队对创建工作流程、内容娴熟,有丰富的各类标识牌制作的经验。鉴于未到达公开招标数额,且时间紧、任务重,拟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具体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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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2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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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地址:青州市驼山路与凤凰山路交叉口西南角游客服务中心 |
联系人:曹臻臻 | 联系方式:382277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389号3号楼512室 |
联系人:李志营 | 联系方式:13176366170 |
『需求公示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