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银山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到位,招标控制价为:669.287123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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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银山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项目。 2.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项目说明、要求:符合相关工程要求。 5、工期:90日历天。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6.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 6.4省外企业需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预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1年内支付审计定案值的30%(扣除全部的预付款),第2年内支付审计定案值的30%,第3年内支付审计定案值的20%,第4年内支付审计定案值的10%,第5年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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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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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9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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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 | 地址:东平县银山镇 |
联系人:李召坤 | 联系方式:1835488851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3188光彩大市场1区4# |
联系人:张艳艳 | 联系方式:15053818915 |
『采购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