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护林防火保障服务中心福山区林场水泥防火通道护栏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福山区林场水泥防火通道护栏工程,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如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其中林场至塔顶道路护栏平面总长度2498米,实际长度2528米,路边小墙2130米,原浆砌护坡护顶355米;方丈院南侧道路在转弯处设立柱,共计310个;林场南侧道路护栏平面长度494米,实际长度507米。 2、采购预算:92.318576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3.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98号)规定,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的,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公示稿无效),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3.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3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4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5供应商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0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项目验收标准及保修期: 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执行,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供应商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2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烟台市福山区护林防火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福山区永安街10号 |
联系人:冯天明 | 联系方式:0535-2137113 |
2.采购代理机构:烟台长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烟台福山区松霞路85 |
联系人:张秀芹 | 联系方式:13853599919 |
『福山区林场水泥防火通道护栏工程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