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民检察院宁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空调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宁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空调改造项目,预算金额为:200000.00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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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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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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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2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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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津县人民检察院 | 地址:德州市宁津县阳光大街 |
联系人:李主任 | 联系方式:0534-301190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东路东汇大厦919室 |
联系人:刘女士 | 联系方式:0534-2568166 |
『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