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朝城镇人民政府朝城镇苏村三分干渠清淤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莘县朝城镇人民政府,朝城镇苏村三分干渠清淤项目,预算金额:58.850296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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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朝城镇苏村三分干渠清淤项目。 2.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苏村三分干渠清淤。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 技术规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物理特性:/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以磋商文件中约定时间为准。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服务期限:采购人指定期限。 服务效率:接到通知后,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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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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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2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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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莘县朝城镇人民政府 | 地址:莘县朝城镇 |
联系人:曹博 | 联系方式:0635-7711031 |
2.采购代理机构:聊城市大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兴华西路63号畜产公司商办楼1号楼三楼 |
联系人:乔经理 | 联系方式:13646387727 |
『采购需求公示(朝城镇苏村三分干渠清淤项目).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