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项目采购,共 1 个包。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2、采购预算:158.8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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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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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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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2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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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
联系人:徐维超 | 联系方式:6319159 |
2.采购代理机构:烟台长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烟台福山区松霞路85 |
联系人:张秀芹 | 联系方式:13853599919 |
『2.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项目采购方案-修订.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