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与维修数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山东省关于印发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及《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17】14号)第四条规定:加强机动车油气污染整治机动车维修单位管理,实施监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与维修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对超标排气机动车进行强制检验和维修,经维修后仍不达标的强制报废。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汽车检测与维护政策标准体系,明确汽车维修排气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的职责、认定标准、统一标识及作业服务流程,制定汽车排放维修技术规范,提升排放维修技术和装备水平,不断提高我市汽车尾气排放治理能力。确保此项工作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现申请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与维修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采购,采购预算为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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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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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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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2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2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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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潍坊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6号 |
联系人:张文兵 | 联系方式:0536-822782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健康东6899东方·昌大广场3号办公楼901 |
联系人:史海昌、刘小玲 | 联系方式:0536-8066260 |
『潍坊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与维修数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