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农业农村局惠民县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设施蔬菜地土壤连作障碍治理示范县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惠民县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设施蔬菜地土壤连作障碍治理示范县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预算总金额为17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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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惠民县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设施蔬菜地土壤连作障碍治理示范县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②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③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生物有机肥登记证; ④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政策加分项目: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约定作业时间7日内完成。 8.付款方式:验收及检测合格后付款70%,投入使用1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货款。 9.项目交付地点:惠民县麻店镇、淄角镇。 10.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 11.技术及服务要求 11.1技术要求 施用药剂:本项目使用的药剂必须为无公害农药,药物由中标人负责购买。 11.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当保证有足够的项目实施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若成交后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服务不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或取消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包含再次招标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货物送达至惠民县麻店镇、淄角镇的费用。 4、验收:货物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及澄清。采购人对所供货物进行随机抽取检验,检验结果合格方可进行付款。相关的化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质量达不到投标书承诺的质量,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供应商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6、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问题而造成蔬菜生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1.3其他要求 1、产品名称:生物有机肥 2、有效活菌数≥0.20亿/g,有机质≥40%,产品剂型为颗粒或粉剂; 3、肥料的登记作物必须是以蔬菜为主; 4、产品的原料以玉米秸秆、牛粪、鸡粪为主,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污泥、药渣、成品腐殖酸、草木灰、生活垃圾等原料; 5、产品针对蔬菜的连作障碍、土壤地力提升具有明显的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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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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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10-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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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惠民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惠民县东关街318号 |
联系人:马德辉 | 联系方式:1350543772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辰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450号万益广场3幢104号 |
联系人:闫传攀 | 联系方式:0543-7666671 |
『惠民县农业农村局有机肥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