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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羊口镇人民政府2019-09-29发布寿光市羊口镇人民政府寿光市营子沟(羊口段)防洪治理工程需求公示

   日期:2019-10-03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寿光市羊口镇人民政府     编辑:十环明       浏览:30    
核心提示: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1)河道清淤:河道清淤自羊口镇普一沟为起点,向北向东清淤终点为入弥河分流,清淤总长度20.2km(南北段清淤长7.2km,东西段清淤长13.0
寿光市羊口镇人民政府寿光市营子沟(羊口段)防洪治理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人民政府寿光市营子沟(羊口段)防洪治理工程 2.项目实施的背景: 受9号台风“利奇马”影响,羊口镇境内受大暴雨影响及风暴潮潮水顶托,导致渤海化工园区内及营子沟北侧发生较严重洪水。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来源:十环招标网==》
营子沟治理范围主要在羊口境内,河道主要影响渤海化工园区,危害表现为园区内涝严重且内涝时间长。内涝的原因是弥河分流和西张僧河来水倒灌及化工园区无强排措施,双重原因造成。 经充分调研后确定营子沟(羊口段)防洪治理工程自普一沟向北至西张僧河汇入点,向东沿途经过羊临路、盐都路、羊田路,汇入弥河分流,全长20.2公里。 根据实地勘测,河道存在问题主要为四个方面:(1)营子沟入弥河分流潮水顶托严重,洪水下泄困难;(2)现状主河槽较窄,排涝能力不足5年一遇;(3)营子沟南岸自盐都路至弥河分流共坝已建设完成,同时羊临路至盐都路已由鲁清自建堤防,这两处有显著的防洪效果。但营子沟东西岸、北岸及羊临路上游南北两侧现状无堤防,防洪能力差,洪水漫滩;(4)渤海化工园区内部排水体系不完善,入营子沟无强排措施,内涝严重。 3.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1)河道清淤(2)堤防工程(3)建筑物工程三部分施工、监理、检测,项目预算:7095.536564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河道清淤:河道清淤自羊口镇普一沟为起点,向北向东清淤终点为入弥河分流,清淤总长度20.2km(南北段清淤长7.2km,东西段清淤长13.0km)。 (2)堤防工程:新建营子沟南北段堤防,筑坝长6.4km。南坝自西张僧河至铁路段新建坝长3.7km,铁路至盐都路段堤防加高(防洪墙)3.0km,新建营子沟北坝长13.0km。 (3)建筑物工程:营子沟入弥河分流挡潮闸已列入弥河二期工程实施,本次改建阻水交通桥2座,支沟节制闸2座,新建穿堤涵闸5座,新建联二沟入营子沟强排泵站带自流闸1座。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加大防洪标准,综合提高营子沟的防洪能力。通过“建闸挡潮、培堤拦洪、强排内涝”的方式,确保发生超“利奇马”降雨时,化工园区不受洪水影响。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满足加大防洪标准,综合提高营子沟的防洪能力的相关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满足加大防洪标准,综合提高营子沟的防洪能力的相关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计划11月组织开工建设;2020年4月底完成筑堤等土方工程及堤防验收; 2020年5月底完成桥、涵、强排泵站等建筑物工程;5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 交付或实施地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8.项目验收标准: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并达到招标人等使用单位验收通过。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满足项目要求。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10月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10-0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寿光市羊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寿光市羊口镇
联系人:刘世亭 联系方式:1395369525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潍坊寿光圣城街172
联系人:董艳艳 联系方式:15610616633
『羊口营子沟方案及论证意见.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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