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河道管理局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龙宫河、引清干渠、小清河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施工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龙宫河、引清干渠、小清河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659.553936万元,其中1标段555.824678万元,第二标段:888.8248094万元,第三标段864.3960226万元,第四标段:313.335995万元,第五标段349.564519万元,第六标段:341.252408万元,第七标段346.355504万元。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 1标段: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引清干渠生态治理工程);主要工程项目:河道清淤疏挖、清表清障4.709km,新建C25砼贴坡式挡墙渠道0.498km,拆除改建箱涵4座,拆除管涵1座,新建生态提升工程2处等。 第二标段: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龙宫河生态治理工程<桩号0+000-13+675>);主要工程项目: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修13.675km;新建节制闸2座;拆除重建箱涵1座,新建管涵5座;大杨庄、李纸坊、袁楼坑塘生态绿化3处等。 第三标段: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龙宫河生态治理工程<桩号13+675-19+875>)主要工程项目: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修6.2km;拆除重建箱涵1座,管涵1座;裴寨、冯庄、吕楼、马代村坑塘生态绿化4处。 第四标段: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小清河生态治理工程<桩号0+000~3+927>)主要工程项目:河道清淤疏浚长3.927km,桩号2+222、2+683生产桥拆除改建,桩号0+000、0+017、0+050、0+760、1+718、3+137、3+927生产桥桥底护底。 第五标段: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小清河生态治理工程<桩号3+927~7+516)主要工程项目:桩号3+927~5+516段河道清淤疏浚长3.589km,桩号7+490新建节制闸1座,张柳林坑塘整治,桩号4+238、4+609、4+959、5+703、6+700生产桥桥底护底。 第六标段: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小清河生态治理工程<桩号7+516~14+976>)主要工程项目:桩号7+516~14+976段河道清淤疏浚长7.46km,桩号12+300生产桥拆除改建、桩号12+290生产桥拆除,桩号10+050、10+984、11+690、11+929、12+290、12+821、13+239、13+642、13+961、14+463、14+693、14+950、14+976生产桥桥底护底。 第七标段:东平县中小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小清河生态治理工程<桩号14+976~24+430>)主要工程项目:桩号14+976~24+430段河道清淤疏浚长9.454km,桩号19+040新建生产桥,大孟村生态坑塘整治、西史庄生态坑塘整治,桩号15+022、15+285、16+050、16+450、17+050、17+110、17+281、17+430、17+600、18+020、18+546、18+630、19+095、19+700、20+744、20+932、20+994、21+230、21+446、21+683、22+086、22+474、22+722、22+988、23+368生产桥桥底护底。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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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预算已经由东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通过。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执行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时间:120天;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项目建设的相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3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6.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6.5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预付款,同时提供相应数额的银行担保,工程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30%,余款分四年付清,付款比例为(3: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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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2020年02月28日在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以上采购需求方案进行合理合规性论证,详细情况如下: 1、论证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专业 工作单位 1 赵瑜 建筑工程 东平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2 林冬梅 建筑工程 东平县规划局 3 毛庆秀 建筑工程 东平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2、论证意见: 本采购项目资质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项目采购需求完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采购需求经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合规、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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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0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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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平县河道管理局 |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佛山街015号 |
联系人:孙飞 | 联系方式:1390538065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 |
联系人:杨磊 | 联系方式:0538-2851166 |
『工程量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