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东平县人民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2、招标控制价:100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况:东平县人民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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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东平县人民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合格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1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合格。 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服务。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8.1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内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2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并开具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95%,余款验收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剩余尾款。 8.3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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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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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2日起,至2020年3月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0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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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平县人民法院 | 地址:安山东路和汇和街交叉口 |
联系人:陈动动 | 联系方式:282164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 |
联系人:杨磊 | 联系方式:0538-2851166 |
『法院需求报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