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东平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2、本项目预算控制价:30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宗地土地权利价格,是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重要依据。为加快完善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公示地价体系,推进城乡地价一体化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东平县启动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工作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逐步实现公示地价体系的信息化和标准化,进一步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为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的确定提供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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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项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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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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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4日起,至2020年3月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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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址:东平县新汇河街181号 |
联系人:孙科长 | 联系方式:0538-285853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东岳大街24 |
联系人:刘征 | 联系方式:0538-8669234 |
『需求方案(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