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大数据局烟台市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及监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为烟台市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及监理采购项目,共分2个包。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2.政府采购预算:本次政府采购预算为625万元,1包:烟台市视频共享平台采购预算为613.5万元;第二包:烟台市视频共享平台监理服务采购预算为11.5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烟台市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及监理采购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附件。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按国家有关部门1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 3、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按国家有关部门1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安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详见附件。 4、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完成工期: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执行,按国家有关部门1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服务期与质保期:详见附件。 服务效率:符合相关要求。 6、验收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按国家有关部门1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7、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4日起,至2020年3月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烟台市大数据局 |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33号广电大厦B座 |
联系人:刘宇洋 | 联系方式:0535-6788708 |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地址:山东烟台芝罘区通世南路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区C区1号楼3105室 |
联系人:栾晓蕾 | 联系方式:0535-6713323 |
『采购需求方案及论证意见.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