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人民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高唐县人民法院需要将库藏档案10万余份进行数字化录入整理,生成符合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并与法院业务系统对接,以达到全省智慧法院建设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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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标的要求/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物理特性:/交付要求/标的数量:详见附件/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档案数字化整理完毕(须达到验收合格)。交付或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服务效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确保交付。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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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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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9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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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高唐县人民法院 | 地址:高唐县政通路1号 |
联系人:崔主任 | 联系方式:0635-390261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 |
联系人:曹女士 | 联系方式:0635-6180696 |
『高唐人民法院.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