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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环境保护局2020-03-09发布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车辆监控管理平台需求公示

   日期:2023-08-18 23:45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宁阳县环境保护局     编辑:十环徐       浏览:5    
核心提示: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车辆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服务器,运营环境提升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项目完成时间:2个月;运营服务期:1年。4.
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车辆监控管理平台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车辆监控管理平台。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2.本项目预算控制价:239.5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车辆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服务器,运营环境提升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完成时间:2个月;运营服务期:1年。 4. 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与本次采购服务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验收完成付合同价款的60%,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6.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9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宁阳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宁阳县华阳大街691号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538-5611703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山东泰安岱岳区长城路484楼409室
联系人:朱玉娜 联系方式:15020800265
『需求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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