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新湖镇人民政府东平县新湖镇乡村记忆馆装修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东平县新湖镇乡村记忆馆装修项目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63.081159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东平县新湖镇乡村记忆馆装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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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工程量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执行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时间:50天;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项目建设的相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 6.4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6.5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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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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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1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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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平县新湖镇人民政府 | 地址:新湖镇政府驻地 |
联系人:李部长 | 联系方式:0538-244100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 |
联系人:杨磊 | 联系方式:0538-2851166 |
『工程量清单发网.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