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张华镇政府机关“五小”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张华镇政府机关“五小”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情况: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壹仟贰佰壹拾玖元玖角肆分(¥501219.9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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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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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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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1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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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 | 地址:张华镇张华村 |
联系人:刘主任 | 联系方式:1395349106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车站街546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方式:0534-4212218 |
『需求方案张华镇政府机关“五小”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需求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