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弥河风景区管护中心临朐县弥河风景区公园亮化提升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临朐县弥河风景区公园亮化提升工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总预算为:99.45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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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须详细列明采购品目,工程类项目须附采购清单)。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B02 构筑物施工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项目完成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安全标准合格,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工 期:开标定标后即组织施工,10日内全部工程竣工完成。 施工地点:招标人指定。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付合同款的40%,第二年底付合同款的30%,第三年底无息付清余款。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八)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按当地有关规定程序验收。 (九)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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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无需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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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1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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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临朐县弥河风景区管护中心 | 地址:临朐县朐阳路靠山巷9号 |
联系人:薛主任 | 联系方式:0536—368708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凤凰路2116海信创智谷2号楼10楼1001室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方式:13356728375 |
『需求公示.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