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与上高派出所建设项目800KVA、400KVA配电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预算控制价为126.8万元,已落实到位。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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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质量标准:符合电力施工合格标准并且达到采购人及供电公司的验收标准。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5.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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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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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1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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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 |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0号 |
联系人:李科长 | 联系方式:0538-626617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
联系人:刘建军 | 联系方式:0538-8669206 |
『需求方案及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