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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03-13发布泰安市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防控业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日期:2023-08-25 21:18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泰安市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十环刘       浏览:5    
核心提示: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1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泰安市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防控业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泰安市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疫情防控业务用车;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采购疫情防控业务用车。 2、采购方式:询价 3、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4、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5、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交货。 6、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100%。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1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大街附近
联系人:高晓娟 联系方式:0538-862563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双龙路1003华城丽景湾西门南邻
联系人:邱娜 联系方式:0538-8511886
『车辆采购需求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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