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灭火器充粉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新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灭火器充粉,本项目预算金额1.12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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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项预算安排。 灭火器充粉,本项目预算金额1.12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采购,满足新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灭火器充粉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 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按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内一次性交货。 交付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按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执行。 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 效率: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高效优质完成本项目。 8.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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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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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2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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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新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新泰市府前街2号 |
联系人:刘荣旺 | 联系方式:0538-7211885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灭火器充粉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