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机关微警务分站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枣庄市公安局微警务分站建设构想就是要根据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安厅顶层设计方案,按照省厅建设的升级版山东民生警务平台规划要求,依托现有枣庄市公安局警务业务系统和警务信息化建设成果,借助互联网思维和技术能力,大胆创新,拓展丰富枣庄市警务服务内容,更好地提升市民警务服务体验。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枣庄市公安局微警务分站本期建设目标为: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1信息技术为支撑,依托升级版山东民生警务平台,建设枣庄市公安局微警务分站,市级承载系统,无缝高效对接省厅平台,实现省市协同工作和一体化应用;通过统一多元入口、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统一跨域数据交换共享、统一智能检索、统一第三方支付、统一申办受理、统一业务支撑等能力,深度连接省厅系统,整合枣庄市各警种当前业务系统的便民服务资源,汇聚上下级公安机关服务和数据资源并挖掘潜力,支撑属地业务创新和功能拓展。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上下级平台联动、能力开放支撑等需求为核心,使公众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体验枣庄公安提供的“互联网+”民生警务相关服务,享受全省共性服务基础上,受益枣庄市公安局创新发展成果,也为“互联网+”民生警务服务系统管理者、业务建设方提供全面的平台服务与支撑能力,为全省“互联网+”民生警务服务提供创新发展动力的同时,实现枣庄市民生警务系统持续良性发展的目标。预算金额52.4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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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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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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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3月2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2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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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枣庄市公安局机关 |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277号 |
联系人:王主任 | 联系方式:0632-365618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 地址:山东枣庄市中华山路1富翔庄园写字楼5楼 |
联系人:刘主任 | 联系方式:13371115885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_2020032517021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