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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2020-03-25发布山东省水利厅用水定额制修订与节水标准体系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日期:2023-02-20 05:13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山东省水利厅     编辑:十环铃       浏览:10    
核心提示: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号)的要求,开展工业及服务业用水定额调查工作,拟定用水定额制修订产品目录,完成《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山东省水利厅用水定额制修订与节水标准体系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山东省用水定额制修订与节水标准体系建设项目,本项目预算20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号)的要求,开展工业及服务业用水定额调查工作,拟定用水定额制修订产品目录,完成《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船舶等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纺织业重点工业产品》、《山东省服务业用水定额》等十项地方标准的编制、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论证意见:
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3月2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2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山东省水利厅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联系人:刘萍 联系方式:8697411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5号
联系人:刘军波 联系方式:0531-81932875
『用水定额制修订与节水标准体系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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