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和验收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山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和验收项目,本项目预算6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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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参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以及《山东省水利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 22号)的有关要求,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对2020年拟开展达标建设的31县(县、区)进行集中培训;针对各县区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社会节水意识以及节水标杆示范、实行节水激励政策、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等各项指标开展评估,审核各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报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及相关影像资料。对各行业用水户的节水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选择3-4个现场(大中型灌区、小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现场填写检查表。根据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情况,召开评估会议,形成评估意见,配合山东省水利厅完成验收和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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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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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3月2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2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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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省水利厅 |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
联系人:刘萍 | 联系方式:8697411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5号 |
联系人:刘军波 | 联系方式:0531-81932875 |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和验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