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为满足工作人员的用餐需求,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及社会化服务保障,现采购一家餐饮服务单位对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金额32万元,资金性质:财政预算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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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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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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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3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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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高新区检察院 | 地址:泰安高新区 |
联系人:张涛 | 联系方式:0538-301270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371号 |
联系人:王增鑫 | 联系方式:0538-2199166 |
『需求报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