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便民服务项目-便民法治广场设施改造施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便民服务项目-便民法治广场设施改造施工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为1个包,本项目的预算资金为457.0714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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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便民服务项目-便民法治广场设施改造施工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为1个分包。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的时间完成本项目。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要求: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至本项目全部完成。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满足《项目合同》中的标准要求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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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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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3月2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2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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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市区大渡河路257号 |
联系人:宋主任 | 联系方式:1836697001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辰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垦利区景苑路10金辰风尚时代广场704室 |
联系人:宋女士 | 联系方式:0546-2181158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