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公安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宁津县公安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宁津县公安局需采购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12台,用于规范执法办案场所办案使用。本项目预算金额:2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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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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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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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3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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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津县公安局 | 地址:德州市宁津县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方式:19862066271 |
2.采购代理机构:宏亿联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大学东路1368号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17615939599 |
『采购需求方案、专家论证、采购内容.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