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交通设施提升工程--期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交通设施提升工程--期 采购总预算:230.4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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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交通设施提升工程--期(采购品目:D02),数量1宗,预算230.41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附件。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 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技术服务等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满足技术服务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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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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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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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地址:济南路289号 |
联系人:王西庆 | 联系方式:7997891 |
2.采购代理机构:日照鑫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日照东港区青岛路与太公岛一路交汇处董家滩社区南沿街 |
联系人:曹萍 | 联系方式:0633-3322877 |
『技术参数要求.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