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然资源局东营市中心城照明规划与分区导则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加强东营市中心城照明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展现城市文化,激发城市活力,繁荣夜间经济,优化城市照明资源分配和视觉品质,提高中心城照明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东营市中心城照明规划及分区导则编制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总计划投资220万元,分为一个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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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东营市中心城照明规划与分区导则,预算资金为220万元.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根据东营市中心城的城市性质及特点,编制全面、系统、科学的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导则,形成具有地域文化特点的现代化照明体系,确定东营市中心城照明的结构、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合理划定照明分区,确定东营市中心城照明的总体方案、实施策略、技术标准等。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附件。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安全标准。技术规格:满足采购人需求。物理特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的数量:一项。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方案成果。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方案成果。 服务效率:根据采购人要求,快速、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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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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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4月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0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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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自然资源局 |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95号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33330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登州路71号 |
联系人:孙女士 | 联系方式:15166275328 |
『附件:东营市中心城照明规划与分区导则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