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黄堽镇人民政府牡丹区黄堽镇温室大棚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牡丹区黄堽镇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采购预算约20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项目编号:SDGP371702202002000028(HZSMDCGG202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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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安排: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工程内容:建设温室大棚14座。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项目建设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投标的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折扣报价部分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① 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②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最新一期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③ 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技术分加分幅度为评标总分值的6%。④ 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牡丹区黄堽镇,指定时间内完工。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验收满足采购人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标准。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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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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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2日起,至2020年4月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0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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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菏泽市牡丹区黄堽镇人民政府 | 地址:菏泽市牡丹区黄堽镇人民政府院内 |
联系人:张朝民 | 联系方式:18953098157 |
2.采购代理机构: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太原路98永泰大厦2401室 |
联系人:刘辉 | 联系方式:0530-6265588 |
『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