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王庄沙区林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利津县沾利河湿地公园巡护路建设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位于东营市利津县。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工程内容为建设5m宽沥青混凝土巡护路2744m。本项目1个包,预算资金为39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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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利津县沾利河湿地公园巡护路建设工程。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利津县沾利河湿地公园巡护路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执行采购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招标文件。 (2)地点:东营市利津县沾利河湿地公园。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要求: 签订施工合同后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满足《施工合同》中的标准要求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采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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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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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3日起,至2020年4月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0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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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利津县王庄沙区林场建设管理办公室 | 地址:利津县王庄沙区林场 |
联系人:李科长 | 联系方式:0546-562931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红河路219号创客中心一四楼422室 |
联系人:赵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327858 |
『【需求公示】利津县沾利河湿地公园巡护路建设工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