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是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资金为县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额46.54万元,已经批准采购,采购人为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招标网==》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额46.54万元。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后五个日历天 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车辆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包”服务。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7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莒县北坛路178号906 |
联系人:刘科长 | 联系方式:622337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地址:莒县城阳街道216城阳北路东侧、开发公司沿街综合楼2号1-101 |
联系人:吕晓琳 | 联系方式:18769300726 |
『需求方案及采购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