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幕墙清洗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到五楼(含铝板、墙面、玻璃、遮阳板等)进行清洗和保养,面积约30000平方米,计划投资17.84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招标网==》 仅限于一次玻璃幕墙清洗事务性服务。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到五楼(含铝板、墙面、玻璃、遮阳板)进行清洗和保养。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相关行业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幕墙玻璃表面清洁明亮,无积灰污渍,无手印水迹。 (2)铝板外幕墙表面清洁,无污渍,无变色,无阴阳面。 (3)墙面表面光洁,无污渍灰尘,有光泽感。 (4)遮阳板整体清洁,无积灰污渍。 (5)对铝板进行维护保养,有损坏的由供应商按实际进行赔偿。 2、施工及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工程按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文明作业。 (2)施工过程中做好其他物品的防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理施工中产生的垃圾。 (3)施工过程中不准使用消防高压水管进行高压冲洗。 (4)施工中必须配专职项目经理和相关负责人;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协调。如施工需报批相关手续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括所产生的费用。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实施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介绍,项目负责人必须驻场负责。 (5)在施工中不能有浪费水电的现象。 (6)施工中不允许有人员伤亡情况发生。 (7)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不少于3人,同时年龄控制在18-45岁之间,要有3年以上外墙清洗经验,要求以机械工作为主,除非特殊地带必须使用人工,使用的药剂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同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剂,若违规使用造成项目损坏,需按三倍造价赔偿。 (8)供应商施工期必须对采购方墙体、地面设施、绿化带、景观池做好保护工作,造成损失的按造价三倍赔偿。 满足采购人所需的物理特性。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数量:确定一家供应商; 2、项目交付的时间:清洗时间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具体实施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 3、项目实施的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需满足的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完成服务工作。 2、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段内尽快完成。 3、效率: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从速完成。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并通过验收。 项目完工后,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遵守有关法规,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2、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投标有关资料不再退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
三、论证意见: 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市区大渡河路257号 |
联系人:王主任 | 联系方式:0546-608789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营市东城登州路71号(府前大街与登州路往南三百米路西) |
联系人:宋女士 | 联系方式:13589435730 0546-7796880 |
『2020.4.10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幕墙清洗外包服务项目需求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