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饮用水水箱改造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饮用水水箱改造项目,本项目为1个包。 《==来源: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5.2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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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清单: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完成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饮用水水箱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依据设计技术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服务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价格6%的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填报产品,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4)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给予报价部分及技术部分各5%比例加分。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10天内(遇不可抗力情况可顺延)。 项目地点: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7、需满足的项目售后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质保期二年(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开始计算),严格按照采购要求提供服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市等现行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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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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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1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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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
联系人:柏老师 | 联系方式:0531-8596489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21名人广场富华居C座1-1101室 |
联系人:刘老师 | 联系方式:13953118125 |
『【定稿需求方案】2020.4.13天桥法院饮用水水箱改造.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