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摄像机等电视制作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满足开发区频道电视制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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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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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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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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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宁阳县磁窑镇驻地 |
联系人:赵国涛 | 联系方式:0538-5824060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需求方案及采购需求.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