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国有柳埠林场柳埠市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站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柳埠市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站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资金27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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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内容:柳埠市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站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执行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本项目适用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的、及环保、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服务地点:山东省。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执行相关规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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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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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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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南市历城区国有柳埠林场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苏家庄37号 |
联系人:庞晓珍 | 联系方式:0531-8284312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荆山路438号蓝山公寓A座12楼 |
联系人:王培岩、田艳红 | 联系方式:16606356206/16606356209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柳埠市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站点附属设施建设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