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泰好办”自助服务终端设备采购项目(硬件)二期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本次“泰好办”自助服务终端的设备采购,依托泰安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城市社区以及农村区域化党群服务中心的“泰好办”自助服务终端全覆盖,大大提升政务服务的办事效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2、本项目预算控制价21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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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次采购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招标采购,各县市区及功能区按照谁使用,谁签合同,谁付款的方式进行,以城市社区以及农村区域化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计划预采购270台(此数量仅作共同投标依据,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数量为准,单价执行投标单位中标单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所有风险自行承担)。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采购的“泰好办”自助服务终端设备,需要满足自助申报、便民查询、证明打印、自助缴费、视频连线、区县延伸等功能以及四重认证体系、一体化运维监控管理等扩展服务与支撑应用功能(投标方案中对以上功能需有详细介绍,每台终端需免费安装针对以上功能的软件系统,因系统对接所产生的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1。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完成货安装并保证正常运行。地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指定地点。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质量标准:满足甲方需求,合格标准质保期:整体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5年。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二年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五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按照市级组织统一招标,县(市、区)谁使用、谁签合同、谁付款的方式采购。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售后服务:8.1必须保证每月至少二次上门回访、检修,维保人员接到维修电话必须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2小时内排除故障,12小时内解决所有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8.2质保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的,投标人免费提供同种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在取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用其他相同功能的配件代替,且不补差价。8.3在质量保修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免费修理并更换有缺陷的部件。8.4由于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失或使用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9.投标单位资格要求:9.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9.2供应商须具有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9.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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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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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1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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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 |
联系人:赵代胜 | 联系方式:0538-8291072 |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灵山大街232华伟家园A座7楼 |
联系人:玄凯 | 联系方式:15163896996 |
『需求及专家论证意见.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