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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2020-04-16发布栖霞市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栖霞市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需求公示

   日期:2022-09-03 13:00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栖霞市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编辑:十环爱       浏览:5    
核心提示: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2、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栖霞市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栖霞市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为栖霞市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栖霞市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投标人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伍万陆仟肆佰捌拾贰元陆角伍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工程内容及清单: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为栖霞市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包括:栖霞市桃村镇西甲村等105个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安装水泵、净水器等222台,打深井2.25万米等工程施工、验收、保修及相关服务,划分一个标段。采购预算控制价清单另附。 (三)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凡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工程。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一 年。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财政 部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的,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公示稿无效),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2、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磋商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完工。 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工程开工付20%预付款;主体完工付至40%;完工付至70%;审计后付至审定价值95%;余5%验收合格满一年付清。 (八)项目验收要求:凡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标准、施工规范 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工程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2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栖霞市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址:栖霞市山城路73号
联系人:李昊哲 联系方式:0535-523805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大厦B座五楼
联系人:景磊 联系方式:0535-6240761
『需求方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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